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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
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是综合管理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、助手和法律顾问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交办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。
2、编制区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,研究建立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,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。
3、组织起草修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;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;组织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。
4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、倾向性的问题,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。
5、组织、指导依法行政工作,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;受区政府委托对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实行监督,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查。
6、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;对各部门(政府)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。
7、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;对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。
8、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部门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;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;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,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。
9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;负责区政府行政经济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等法律顾问工作。
10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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